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4)19号﹞文件,授予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其中,我校被授予 高校 教授 和副 教授学科评议权(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从今年开始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工作。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