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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8人荣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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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03 16:20阅读次数:3342来源单位:人事处(与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教师发展中心挂靠) 责任编辑:张露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表彰为新中国成立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我校28人获此殊荣。

此次颁发的纪念章主要表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我校离休干部李存敬、李庆选、蒋明珠、邱盛斌、杨明远、连虹、顾健、章恭湘、王勇、夏溶、傅中前、金家华、吴春生、殷同庆、李静文、陈健、殷永健、孔应天、何菁莪、许胜、赵暄、周月思、陈文郁、石超作为第一类人员获此殊荣;在职人员顾晓松、施卫东、汤锦波作为第二类人员获此殊荣;退休干部徐祝良作为第三类人员获此殊荣。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使用铜胎镀金材质,通径为50毫米,主要元素为五星、“70”飘带、团锦结、如意祥云和光芒,主色调为红色和金色。核心部分为五星,代表国家荣誉。“70”飘带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奋斗历程。团锦结环绕在五星和“70”飘带周围,寓意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章体外环以如意祥云、光芒构成,象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表达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礼赞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辉煌成就,以及在70年辉煌奋斗成就的基础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决心。

(王晓峰)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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