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我校颁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我校校名(南通大学NANTONG UNIVERSITY)、校名简称(通大)及校标图案依法通过商标专用权注册申请。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保护学校名誉及知识产权,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今年10月,发展规划处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南通大学章程》等,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定、受理、公告等程序,学校共提交共65类商标申请。将校名、校名简称和校徽申请为注册商标,这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彰显学校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对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皆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或改变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宗海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我校颁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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