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劳动领域集体协商制度的时代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线上召开。
会上,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吴延溢教授做题为《“权利推动型”模式:集体协商内生机制的培育》的主题报告,认为中国劳动领域集体协商制度成效不够显著,需对现有协商模式进行解构与重构,推动”权力统筹型”向”权利推动型”模式转变。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学系主任、国际事务中心主任劳拉·凯尔森教授做题为《瑞典劳动法模式和集体协商制度历史沿革》的主题报告,介绍了近代以来瑞典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演变和当下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学术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围绕集体协议对成文法偏离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荷兰马斯特赫特大学法学院司仝乐(中国籍)博士认为,理解瑞典集体协商制度,应当在欧盟法的背景下进行,同样,中国的劳动协商制度应该关注中国的现实问题,并注意与世界劳动制度接轨。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丁如意(中国籍)博士认为,瑞典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达程度和体系化,与瑞典特定的发展阶段相关。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原永朋博士分享了斯大法学院劳动法研究的特色,及其在斯德哥尔摩大学访学交流期间的收获和经历。
与会专家还围绕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以及荷兰马斯特赫特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研究概况、硕士生项目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和分享,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学院国际化交流与合作。
研讨会由原永朋主持。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南通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的领导、老师参加交流研讨。
(原永朋)
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