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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再获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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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13发布时间:2026-01-19 17:05来源单位:社会资源处 责任编辑:陈虹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苏省2025—2027年度(第三批)和2026—202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一项面向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措施,旨在通过减轻税负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慈善理念的传播和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26—2028年期间,企业或个人通过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均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

基金会将以此为契机,继续秉承“规范、透明、效益、安全、服务”的发展理念,持续健全内部治理、优化捐赠人服务体系,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推动教育慈善品牌再上新台阶,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注入动能。

(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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