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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办制订“八大纪律”保证廉洁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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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231发布时间:2009-09-22 00:00来源单位:新闻网 责任编辑:

 

为了保证审计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按照杨礼宾副书记在基本建设廉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监审办制定制约监审人员行为的“八大严禁”审计纪律。(一)严禁向施工单位和基建处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工程(包括学校工程和施工单位其它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二)严禁参加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三)严禁使用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的交通、通信工具;(四)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五)严禁在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六)严禁接受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吃请(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报经审计处、纪委监察处批准);(七)严禁向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索要或借用任何物品;(八)严禁向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提出与跟踪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监审办全体人员表示:要人正、己先正。监督者必先受监督。我们将严格执行“八大严禁”审计纪律,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特别是基建处全体人员和参与本轮基本建设的建工学院教师的直接监督。(基本建设监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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