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学章程制定的程序要求,
“大学章程”被认为是高校具有宪法性的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章程的制定,教育部于2012年1月颁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31号令)。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研究制订不同类别学校的章程范本,选取了7所院校作为试点院校,我校为其中之一。去年6月份,我校正式启动了该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座谈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围绕如何制定更符合南通大学发展需要,更能体现学校发展特色的章程,结合章程中涉及的具体内容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
(校报记者 陈 妍)
博士教授代表座谈会。(范 苏/摄)
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