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是大学管理和运转的基础性文件,是大学办学理念、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的集中体现,对明晰大学内部各种关系,确立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制定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对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2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作为江苏省政7所试点院校之一,2012年6月我校正式启动《南通大学章程》的制订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分别组织召开民主党派人士、博士教授、离退休老干部、学院院长书记、学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章程》初稿,经校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共收到56条修改意见。会上,袁银男校长对《南通大学章程(讨论稿)》的主要修改情况作了说明。
校党委书记顾晓松在会上作重要讲话,结合章程制定工作,对我校的办学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一、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刻理解《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对高等教育提出了“立德树人”和“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高校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这四项大学基本职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在《章程》制定的过程中,将大学章程的制定工作与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理念、办学特色相结合,与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研究、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发展方向相结合,回答好两个根本性问题“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建什么样的南通大学、怎样建好南通大学”。
二、以制定《章程》为契机,推进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1、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都要集体研究决策。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必须彰显办学理念和大学文化。学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文化精神和追求目标都凝结在大学章程中,是大学章程的灵魂,融入在各项教育管理的制度和行为中,在今后的办学治校实践中继续坚持和发展。3、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校制度的设计要最大限度的调动和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和服务于更好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4、要加强学校和社会互动联系,健全社会监督和学校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办学空间,进一步加强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合作,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办学的社会满意度。
顾书记强调,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实现依法办学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大学章程既体现中国特色,也体现南通大学特色,更要凸显求真育人的办学规律。我们要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制度体系,真正体现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努力建设特色通大、和谐通大、美丽通大、幸福通大,办人民满意的大学。
与会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南通大学章程(讨论稿)》。据悉,教代会通过的《南通大学章程(讨论稿)》将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校报记者 徐凌/文 陈妍/摄)
我校召开教代会专题会议。
校党委书记顾晓松讲话。
校长袁银男就《南通大学章程(讨论稿)》做修改说明。
副校长包志华主持会议。
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