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省委、省教育工委联合发文表彰2012年度江苏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是我校继2012年之后第二次被授予挂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刘飞、徐惠忠两位同志被授予挂职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此前,刘飞还被评为河南省商丘市“模范团干部”。
2012年,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党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心组织下,选派刘飞、徐惠忠两位同志分别赴河南商丘团市委和启东团市委挂职工作一年。挂职期间,两位挂职干部服从大局,充分发挥学校人才、技术、智力、资源等优势,积极探索校地合作模式,在帮助地方团委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树立了我校青年干部的良好形象,得到挂职所在地党政领导和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团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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